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4 作者:  出处:   浏览:

 

  校研发[2006]85号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我校硕士生学位论文的真实水平,确保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处室,按照当年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人数和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方式和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硕士生名单。学位论文评审按照“双盲”方式要求进行。

  二、抽查对象

  计划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历硕士生。

  三、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一般为当年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历研究生的5-15%。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计划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历硕士生人数和实际需要确定。

  四、抽查及盲审论文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硕士生学位论文预定答辩日期前35天,将被抽查到的硕士生学位论文(每人3本)及硕士生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2、当次被列为盲审对象的研究生,如果不能按时提交论文,答辩时间推迟到下一学期,并且继续接受盲审。

  3、被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由封皮、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学位论文的封皮统一用白色A4纸(一般复印纸)制作,格式必须使用统一板式。学位论文内容必须经过匿名处理,不得出现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以及其它与作者本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4、由研究生院负责将盲审结果反馈到各有关学院。

  五、盲审费用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费由硕士生导师支付,每本100元;邮寄费及评审单位管理费由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六、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的认定

  在抽查盲审的3本硕士学位论文中,若2名以上(含2名)的评审人认为被评审的学位论文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且没有明确表明同意答辩,则判定为评审不通过。

  (二)关于硕士生

  对于抽查盲审未通过的硕士生,本次答辩申请不能通过。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补充本人学位论文科研工作、调整方案、完善论文内容,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盲审。

  (三)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

  1、对于在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中,未通过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研究生院应对该指导教师下年度指导毕业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仍然有不通过的,下次评审照此办理。

  2、对于在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中,累计有2名硕士学位论文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给予警告;累计有3名硕士学位论文不合格的指导教师限制招生,并进行培训。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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