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4 作者: 出处: 浏览:
校研发[2006]85号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形式,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保证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等,以下统称“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真实水平,认真做好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确保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含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处室,按照当年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人数和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方式和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硕士生名单。学位论文评审按照“双盲”方式要求进行。
二、抽查对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
三、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一般为当年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5-15%。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计划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数和实际需要确定。
四、抽查及盲审论文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硕士生学位论文预定答辩日期前35天,将被抽查到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每人3本)及人员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2、当次被列为盲审对象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如果不能按时提交论文,答辩时间推迟到下一学期,并且继续接受盲审。
3、被送审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一般由封皮、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学位论文的封皮统一用白色A4纸(一般复印纸)制作,格式必须使用统一板式。学位论文内容必须经过匿名处理,不得出现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以及其它与作者本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4、由研究生院负责将盲审结果反馈到各有关学院。
五、盲审费用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费由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或导师支付,每本150元。
2、已参加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盲审费,由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六、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的认定
在抽查盲审的3本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中,若2名以上(含2名)的评审人认为,被评审的学位论文达不到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相应类型的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且没有明确表明同意答辩,则判定为评审不通过。
(二)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
1、对于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抽查盲审,而未通过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本次答辩申请不能通过。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补充本人学位论文科研工作、调整方案、完善论文内容,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盲审。
2、对于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抽查盲审,而未通过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本次答辩不能通过。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补充本人学位论文科研工作、调整方案、完善论文内容,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该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盲审,且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研究生院选定。
(三)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
1、对于在学位论文抽查盲审中,未通过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研究生院须对该指导教师下年度指导毕业的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仍然有不通过的,下次评审照此办理。
2、对于在学位论文抽查盲审中,连续2年出现有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警告;连续3年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限制其招生,并进行培训。
(四)关于(预)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一般应采用一套人员。对于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论文抽查盲审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若出现有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则对组织该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给予警告;若有2次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在3年内不得担任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主席职务。
(五)关于学院(系)
对于在学位论文抽查盲审中,累计有2例出现有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的学院(系),给予警告,责令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累计有3例出现有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的学院(系),限制其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